2009年11月15日 星期日

所以呢要當個作曲家嗎

21:27 2009/11/14 P

好多次,太多次了。經驗告訴我,經歷、容貌、衣著、談吐都不是人判斷我的第一個重點,甚至性格和思想也不是;真能立即受到認可的(目前為止我還沒用上文憑),最有效的竟然是作品。

不管妳是誰、妳從哪來、妳曾經完成過什麼事情,都不足令人採信。唯有作品。

唯有作品,一經遞出,立即自我介紹得清楚明白:我的能力、我的技術、我的邏輯、我的美感。甚至作品還能條列出:「我前幾年在哪裡?那時我正在做什麼?我正在想些什麼事情?那時我和誰在一起?」我發現(至少指我活動的這圈子),只有在持續有好作品出產的情形下,才能獲得普遍社會價值(或只是同儕和前輩)的尊重。

尊重我是我本身這件事情。

只要有好作品,就能要求資源、機會,甚至財富和虛榮。最可悲的,可以說:「要有好作品才會有活下去的意義。」但這令我感到病態。歷史上,這種把好作品當作生存意義的那些人,不少個都自我毀滅了。把自己殺死。

而我。我好久沒有完成作品並發表,暫且遑論好壞。為此即使周圍的人不想輕賤我我也沒辦法不輕賤自己。這確實不健康。




全心渴望有好作品的同時,我很難不疑惑於,為什麼我會需要這種東西來證明我自己?為什麼沒有好作品我就不珍貴不該被尊敬?甚至不該被教育?

我根本不是一位真正的藝術家。我一點都不超然、不純粹。我必須交易。而且我正在盡全部可能想幫自己增值,以便讓自己看起來有資格、有權利受教育、值得被投注以資源。

暫且不去面對,受教育是為了寫出更好作品以博得更多可博得的事物(如此下去實在沒完沒了),便想,至少資源可以拿來實現我要的聲音。




所以不能怪我首次聽見作品被試演時總是瘋狂的快樂、吵鬧、呼喊甚至淚眼濛濛。

我簡直是把自己賣掉了,才換到的,那麼極至短暫的時間,讓我的幻想被發生、被實現。















※照片是張雪泡拍攝於2009年8月23日上午關渡版畫組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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