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1 2010/1/18 P
我突然想起一些關於父親的記憶,然後就哭了。用裹在身上的朱紅色的棉被吸乾眼淚。
我很容易向人道歉,我覺得道歉再容易不過了,因為我從小就是受這種訓練長大的。
如果我父親即將鞭打我重重三十回,我在第一二回時便哭翻並下跪甚至磕頭匍匐在地,說不定可以減少挨鞭的次數至十五回或十回。那些舉動都容易,我可以不在乎這種所謂『尊嚴』;如果下跪磕頭可以免除皮肉之痛,有何不為?(我曾經試驗並測量時間,自辱確實有助於減輕受苦。)
我現在發現這件事情的可怕之處,於我人格傷害之深。我想我父親不是有意識的,如果他知道這種教育方式會導致一個孩子不在乎這類『尊嚴』的後果。
我可以恣意撒謊不感到愧疚。而我不再撒謊的原因只為我什麼都不在乎。小時候看的童話書裡,說謊言會長成一個日漸巨大的怪物,尾隨著我們怎麼趕都趕不走;這想像很美,但不切實。至少我很久以前就知道這不是真的。我撒的謊幾乎不曾跟在我身後,它們就像我吐出來的二氧化碳一樣,隨時融入我等下要吸入肺葉的空氣。
「我不撒謊。這並非什麼誠實的美德,而是,您們憑什麼!?憑什麼讓我為您們編織謊言!!?」
我現在每年和父親大約見一次面,說不到十句話;我一人在外生活時,完全不願意被吼,只要有人對我高聲說話我就感到很難過不論是非曲直。TC曾疑惑地問我:「以妳的成長經驗怎麼可能稍微提高音量就掉眼淚了?」
但就是會。我變得經不太起任何一些責備。我太容易感到委屈,好像委屈也可以收藏累積,像一個盛滿污油的、已經滿到瓶口是飽和的微凸,分子與分子之間再也無法互相吸附,一但擁塞,便洩流而出。
母親要我原諒,她說不原諒他折磨的是自己。但我感到我身上的痛苦並不源自於憤怒和恨意。無可挽救、不知所措的是那些似乎無法扭轉的頹勢,令人日益蒼白厭世。
我直接把面孔埋入棉被裡,在被單上印出一雙雙交疊的水痕,像千重的月牙一般。傷口掀開,總是疼痛不已。好久不再對自己提起這些事情了吧不曉得想起來竟還是這般淚流不停。
我早已厭倦把傷口當作茫茫人海中,足以辨識自己獨特的標誌。但疤痕就是褪不去,不曾消失。
大學的班導師和母親都曾經一句話說我『太珍視自己』,說得像個指責。但我現在回想,那是多麼多麼貴重的一個特質:『太珍視自己』。
從沒對人說過,生命中有幾個片刻,我已決定當個妓女。這是個可笑的念頭嗎?不,一點也不。比起隨時必須下跪接受沒什麼道理的教訓和踐踏,出賣皮肉很可恥嗎?我覺得等同而已。
我認為自己早已想得很明白,不知初經了沒那時,我知道我是因為希望接受父母供養,骨肉生於父母,所以忍受一切肢體與言語的暴力。整段青春期,我同時作為一個充滿夢想的演奏者,和,一個良好的活體拳擊用沙袋。
一樣是換錢,哪一種受辱比較嚴重?這很容易比較嗎?
我從未賣淫。我不知道為什麼。有很多機會讓我走入那途,自己也很驚訝於如何總在最後還能保有平安的前一刻,能冷靜而清晰地抽身而出(甚至很多時候我將之歸屬於命的範疇)?我根本是個不在乎尊嚴的人不是嗎?也可能僅只因為我從未墮入果如絕處的貧窮。想起那些猥褻的眼神,意淫我肉身,我發現界線還是存在。我無法濫用自己。我想是『太過珍視自己』的缺陷在那時成為一種保護的屏障。我珍視;特別是將感知的、或能安排的一切經驗。
(抽離地去分析,會發現,在家被揍只皮肉痛和扭曲自我,外出賣淫不只放棄性自主,很可能還是避免不了繼續被揍、皮肉痛、加上扭曲自我。所以是在家被揍比較值得。)
過去我和人討論妓女正名化等社會運動時,我和對方說,不需要政府立法。因為「我會把她當一個人看待。我該怎麼看待一個人,我就怎麼看待她。」我至今不明白為什麼對方無法接受如此態度。因為我也是這樣看待自己的。我什麼都不值。
「必要時,我選擇屈從。」
隨便地下跪和道歉,理當是願望去維護某些事物?想,我是不是已經把尊嚴放到別的地方去了?我給了尊嚴別的詮釋和定義?很多時候我都為了維護自己而自辱。
為維護自己所忍受的一切求全,可證明,目前為止我還是愛自己的?這是活下來的基底,是幸運和美好。
「如果我為保護我自己而衝撞您們,親愛的親人,希望您們原諒我並為我感到驕傲;要知道我一生都將如此地努力地維護我自己。
請不要再折辱我,或容我折辱我自己。如果您們果真如所說那般愛我。」
現在不哭了。冷靜些,想起剛搬進淡水住處時,某日突如其來的幻覺,令我在睡醒之間深信雙親抵達房門,恐懼得全身顫抖崩潰大哭將自己鎖在黑暗的大衣櫥裡整整二十分鐘直到喘不過氣;彼時父親遠在對岸,而母親在島國之南。記憶太沉重也太不堪。
就在那下午,我真明白我是病了。我瘋了。
和醫生對談時,他問:「妳早可以脫離妳父母,但妳沒有。為什麼?」
到現在我都還很難讓自己弄清楚,自己是刻意不回答自己,抑或是真的茫然無措,不知道答案是什麼。
曾經我以為,我是需要那些傷口的,否則自己一點都不特別。我們是靠疤痕的弧度在辨識彼此的,不是嗎?但如今我也不願望自己特別了,我只想好好地活;為什麼那些傷口還像鬼魅一般揮之不去?像洗不掉的一種強烈刺鼻的氣味。
am00:43 2010/1/19 P
再過整整三日,我就年滿廿六歲了,是成熟、最可孕育的年紀。眼下的我剛抵達巴黎住了約一年多,正在準備十年前決定要參加的試驗。
而我還在為生命前二十年所累積的悲傷掉眼淚。
p.s.我不想炫耀、展示傷口,所以這篇文章終將被被隱藏。但既然發表了,就決定擺上整整兩三週。有興趣多看幾次的,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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